治理文件

《资产减值与核销制度》

半岛官方网站·(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与核销制度

(经2012年10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建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规范半岛官方网站·(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条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续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

第四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第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六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主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提取办法

第七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提取办法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

(一)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市场情况异常变化等原因造成金融资产价值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的,公司对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

(二)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办法

1、坏账准备确认标准

会计期末财务部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将这些应收款项组合按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账龄分析法

财务部每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对其账龄进行分析,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账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在1年(含1年)以内的提取比例为3%;

账龄在1-2年(含2年)的提取比例为5%;

账龄在2-3年(含3年)的提取比例为15%;

账龄在3-4年(含4年)的提取比例为30%;

账龄在4-5年(含5年)的提取比例为50%;

账龄在5年以上的提取比例为100%。

(2)单项分析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单笔应收账项300万元以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与已提坏账准备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冲销其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以取得利息收益的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其他理财工具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比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提取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办法

(一)因存货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以及由于市场价格或供需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会计期末存货按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对相应长期股权投资提取减值准备:

1、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亏损。

3、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理、整顿,不能持续经营。

4、其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恢复的情况。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没有明确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长期债权等。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确定。

(四)除第(三)项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

(一)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进行单项减值测试,按单项提取。

(三)难以对某项固定资产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固定资产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提取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

(一)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提取。

(三)难以对某项在建工程进行单项可收回金额估计或某项在建工程不能脱离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可以资产组为基础测试并提取减值准备。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

(一)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定减值准备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并提取。

(三)无形资产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独立现金流的,以无形资产和所关联资产合并作为资产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提取。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程序

第十四条 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提取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会计期末财务部对单项超过300万元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书面向公司财务副总提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经财务副总审批后按照审批结果计提坏账准备。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财务部每会计期末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二)各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每年年末根据资产盘点结果,以及市场价值对各项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作出合理判断和估计,提出拟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报财务部。

(三)财务部拟定各项准备的提取方法、比例和金额等,在征求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审批权限报告。

(四)各项减值准备提取方案审批后,由财务部作出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批权限

(一)财务副总审批: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且单项金额1000万元(含)内;其他资产当年拟提取的累计金额小于3000万元(含)且单项金额小于1000万元(含)的减值准备。

(二)总经理审批: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其他资产当年拟提取的累计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减值核销处置

(一)资产减值核销程序

1、市场部门提交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申请,同时提供不能收回的证明材料,经经营投资部、财务部、财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2、各资产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交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报废、闲置处置申请,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主管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3、物资采购部提交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资产核销资料,经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主管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资产减值核销审批权限

1、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或当年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资产减值核销,由董事会授权后由总经理审批。

2、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资产减值核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并报监事会审议。

3、单项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6000万元的资产减值核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章 资产减值的披露

第十七条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当期和累计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等有关情况,当期发生重大资产减值的,还应披露减值资产性质及减值金额确定方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附则

(一)公司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制订各自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细则。

(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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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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